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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77-2005对氢气站总平面设置的要求

作者:www.actfil.net来源:弘益净化 浏览次数: 日期:2008-09-18 09:28:10
制氮机氮气机)专业工程师需知—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要求。
3.0.1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
1 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2 宜布置为独立建筑物、构筑物;
3 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邻近处;
4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区,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m;
5 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3.0.2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0.2的规定。
 
3.0.2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建筑物、构筑物
氢气站或
供氢站
氢气罐总容积(m3)
1000
100110000
1000150000
50000
其它建筑物
耐火
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12
15
20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民用建筑
25
25
30
35
40
重要公共建筑
50
50
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上室外变配电站以及总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站
25
25
30
35
40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30
25
30
35
40
架空电力线
1.5倍电杆高度
1.5       电杆高度
注:    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的乘积计算。
    3 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氧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 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相加3m
    5 氢气罐与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3.0.3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铁路、道路
氢气站、供氢站
氢气罐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30
25
电力牵引机车
20
20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20
20
电力牵引机车
15
厂外道路(相邻侧路边)
15
15
厂内道路
(相邻侧路边)
主要道路
10
10
次要道路
5
5
围墙
5
5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站、供氢站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及氢气罐外壁计算。
 
3.0.4   氢气罐和罐区之间的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罐径较大者,下同)的半径;
2  卧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式罐之间、球形罐炎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3  卧式、立式、球式氢气罐与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4  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000m3。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的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并不应小于10 m
3.0.5    氢气站需与其它车间呈L形、II形或III形毗连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房面积不得超过1000m2
2  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3  不得同热处理、锻压、焊接等有明火作业的车间相连;
4  宜布置在厂房的端部,与之相连的建筑物耐火等组不应低于二级;
3.0.6          供氢气站内氢气实瓶数不超过60瓶或占地面积不超过500 m2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他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车间毗连,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爆防护墙,并宜布置在靠厂房的外墙或端部。
3.0.7          氢气站内的氢气罐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宜布置在厂房和边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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